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和迅猛發展,互聯網領域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五花八門的垃圾短信、電話推銷、網絡騙局,嚴重干擾了人們的正常生活。
買房、買車、生孩子,辦卡、辦證、網購物……人們不禁疑惑:何時何地何人泄露了我的隱私?
今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或許可以從根本上,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還網友一個干凈、健康的網絡世界。
什么是《草案》?
《草案》是是保護公民電子信息的重要法律文件。立法者通過引入網絡實名制原則,要求互聯網經營者必須加強對互聯網絡使用者的監管。
在引入實名制后,不僅加大了互聯網絡經營者對信息發布者的身份審核義務,同時也可以提醒互聯網絡使用者,在互聯網絡發布信息的時候,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把互聯網絡當作一個恣意妄為的虛擬空間。
《草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草案》規定實行網絡身份管理,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網絡身份管理,可以實行后臺的身份管理辦法,用戶在發布信息時可以使用其他名稱。
同時,《草案》還主要強調了以下兩點:
1、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公民對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絡信息,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2、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手機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從《草案》的內容可以看出,政府正在逐漸加大了對互聯網經營者的管理。一些互聯網經營者為了吸引公眾的目光,默許甚至縱容互聯網絡的使用者發布違法信息。部分互聯網經營者一方面在后臺遵守國家的規定實行實名制,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對互聯網絡發布的信息采取放任自流的態度,讓那些直接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公民基本權利的信息泛濫。
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教授喬新生認為我國互聯網絡信息保護法律規范應當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1、堅持互聯網絡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的原則,一旦互聯網絡出現侵犯個人隱私的信息,互聯網絡經營者應當首先承擔法律責任。
2、堅持權利人申請臨時禁止令原則。要求互聯網絡的經營者必須對信息進行審核之后再行發布。如果互聯網絡的經營者沒有履行自己的審核義務,從而給公民的權利造成損害,那么,公民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禁止令。
3、堅持互聯網絡經營者連帶責任原則。強化互聯網絡經營者的責任,讓他們充分意識到,如果不加強對人肉搜索行為的監管,那么,就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草案》的通過,意義在哪兒?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認為有以下三點:
1、 保護個人隱私和生活安寧,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2、 保護網絡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3、 規范網絡活動,維護互聯網的健康發展。
當然,《草案》并不是完美的。王利明認為,網絡實名制的適用范圍仍是有限的,目前僅限于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即利用信息發布平臺提供信息發布服務需要使用后臺實名制,但如果從事其他的網絡活動,則無須使用實名制。